开有限公司,必须要考虑的就是出资问题,我国对于开公司出资的约束并不多,当事人可以以货币的形式出资,也可以以非货币的形式出资,例如不动产、知识产权、车辆、办公用品等。
对于货币出资很好理解,以人民币的方式向公司注入资金是非常常见的,但实物出资对于大多数来说就很陌生了。
实物出资前,需要对所出资的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尤其是像知识产权这样的无形资产,资产价格难以确定的,评估是非常有意义的,以免出现一个价值较低的资产却用以实缴高额注册资本。评估过程需要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确保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评估内容包括实物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市场价值等。
既然是以实物出资,那就说明用以出资的实物属于公司,就需要将实物资产转移给被投资公司,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在转移过程中,需要确保实物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已转移给被投资公司,避免产生纠纷。如果出资后发现所有权存在瑕疵的,那就属于出资有瑕疵未履行出资。
既然出资的实物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并且在出资时也进行了资产评估,那么出资物的价值也就确定了,如果老王以一套房屋出资,评估作价500万。过了一个月房屋因为周边邻里发生火灾导致价格暴跌,市场价跌至400万,那依然要按照评估时的500万计算出资额;如果房屋评估是在火灾发生后做的,则以400万计算出资额。
这么看来,实物出资其实也没多复杂,需要注意的就是所有权和评估作价,货币出资主要看货币“干不干净”。
货币“干不干净”,指的是公司用于出资的货币资金必须合法合规,不得来自非法渠道。像有些钱是上游犯罪得来的,常见的有诈骗、非法集资、贪污,部分人会将这些资金转移到公司,再以各种其他方式转出以达洗钱目的。
那如果不干净的钱用于出资,会被如何处置呢?
有人会说,那既然钱本身来路不正,被用于公司的注册资本缴纳,肯定是直接从公司的账户里划出去咯,其实还真不是这样的。
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钱到了公司兜里就算公司的了,更何况一个公司的股东可能有好几个人,如果随意的把资金划走,不就相当于抽了公司的血,损害到了其他股东利益吗?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