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创业热潮越来越明显,也有越来越多的人想要尝试创业这条路。
之所以有这么多人想要创业有很多原因,其中比较明显的一个因素就是国家在背后支持、鼓励大众创业,具体表现为针对不同的创业人群,提出了不同的创业鼓励政策。
本次我们要讨论的话题,就是上海市最近推出的创业补贴政策。
最近这段时间上海市一共发布了18条有关调整就业政策的措施,这18条措施中就有针对创业方面的补贴,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之前有客户说,招聘员工的时候,有一位面试者的身份是就业困难人员。
这位面试者说如果客户的公司可以招聘自己的话,那公司之后还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客户听了是半信半疑,于是就前来咨询小编,问问这种创业补贴是真实存在的吗?
那么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领取就业补贴呢?
根据相关通知,上海市的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局等用人单位招聘了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员工,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以及为其缴纳了社保之后,就可以申请领取相应的补贴。
上述通知中有几个需要用人单位注意的关键词,第一个就是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是需要认定的,并不是本人说是就一定是,用人单位在招聘的时候需要看相应的证据。
其次就是如果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不同,那用人单位可领取的补贴不同。
比如说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是协保人员,那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领取按月享受岗位的补贴;如果就业困难人员是其他人员,那用人单位可以申请领取按月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说到这里,应该有不少读者想要问,用人单位可领取的补贴是多少了吧。
如果领取的是岗位补贴,那标准为上海市本月最低工资的50%;如果是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可以报销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保时用人单位承担的50%。
不过一名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的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但如果享受期限到了但就业困难人员距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那享受补贴的时间最长可以直接延长至该位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
所以说,用人单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确实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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