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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看法,私家车跑滴滴,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发表时间:2023-07-10 09:16:44 浏览:411

除警用车、消防车、教练车、救护车等特殊类型的车辆外,根据用途大体可分两类,非营运车和营运车。个人用车基本都是非营运车,比如老板买车用于上下班,常人买车用于接送老婆孩子,营运车指的是以盈利为目的购入的车辆,比如我们在美团打车、滴滴上叫到的网约车和出租车都属于营运车。

相较非营运车,营运车的使用频率更高,家用车一年可能也就开个一万多公里,营运车一个月便可以达到这一数值,所以保险费的金额肯定是不一样的。

王先生就有一辆家用小汽车,由于平时也闲,王先生就想趁着晚上赚得多用自家车拉拉客、补贴家用。王先生在回到小区地下车库停车的过程中,不慎撞到了其他业主的车辆。于是王先生和往常一样走了保险,保险公司代为赔偿约十四万元。后收到了保险公司的起诉状,保险公司认为王先生擅自改变了车辆用途,要求其返还部分保费共约十三万元。

王先生肯定不乐意啊,他认为虽然自己将非运营车用于拉客赚钱,但自己是在回家的路上发生的事故,此时并没拉人,保险公司的诉求并不合理。

法院的观点,简单来说,客观上王先生改变了车辆用途,这导致事故风险增大,王先生虽未在拉客时发生事故,但回家的先行为是进行网约车业务,应属于网约车运营之后必然产生的行为,所以并没有支持王先生的说法。

我们再来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2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简单来说,被保险物的风险增加,应该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是可以不赔的。

不过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的判决并不那么绝对,如果保费是2000元,而风险增加后保险费理应增加到4000元,也就是保费是原先的两倍。即使出现了理赔事由,依然可能按照理赔金额的一半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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