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大润发发臭隔夜肉洗了再卖”的相关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
据新京报报道,在大润发超市济南省博店,店员每天备货时最先处理的就是头天未卖完的隔夜肉:不新鲜、味不大的作为9.9元一斤的特价肉卖;臭味明显的冲洗去味再上柜台;发臭变质无法处理的,直接铰馅儿或灌香肠。
主要表现为三大类,价格便宜的多是隔夜肉;稍有味道的就在水池冲洗去味,或者铰成肉馅降味;发臭的做成香肠、绞肉,靠高盐、大量香辛料盖过异味,加工后,售卖给顾客。
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相关商场的管理失职或纵容、监管的力度不足、消费者也不够警惕共同造成的结果。
对于调查中发现的变质肉品打折、铰肉馅,以及灌香肠等行为,不但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还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对于肉和肉制品经营卫生进行了规范,其中第七条第四款中明文规定,发现有异味、有酸败味、色泽不正常、有黏液、有霉点和其他异常的,应停止销售。但是店员却把已经无法销售的肉品用来铰馅做香肠,并再次售卖,这是典型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
“隔夜肉”在妥善冷藏保存的情况下谈不上危害,但是像大润发超市已知肉变质、腐败时却仍旧销售时,轻微点对人造成从腹泻,稍严重的导致食物中毒,再严重的危害生命!
如果真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管是商品超市还是具体的个人都要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让消费者在消费时不再“提心吊胆”。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可以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切实地落实对于商品超市经营行为的监管责任。
虽然此次曝光的为大润发,但相信此事在业界绝对不是个例。那如果我们买到这样的商品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数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
市场监管不到位,商家品质有问题,企业不把消费者健康当首要因素,罔顾食品安全,丧失责任心必丢掉消费者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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