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淄博烧烤大火,直接刷爆了抖音、小红书、知乎、朋友圈......甚至有朋友问小编,要不要五一节一起坐高铁去淄博。且不说上海到淄博高铁票多少钱吧,打开12306,什么?高铁票全部售罄,无座票都没了,只能排队。
算了,这个五一节注定只能家里蹲。就在这时候,小编无意发现这个商标网上有人用“淄博烧烤”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人为威海九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力源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和张店区串小二餐饮店,申请日期为今年3月17日或今年3月31日,商标状态仍处于审核中。
不禁感叹,商人不愧是商人,社会热点一出就嗅到了机会。那用“淄博烧烤”作商标,是否能申请成功呢?
这里我们就得把《商标法》搬出来了,概括下来有以下几类不可用作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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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国的“国”有关系的,比如国旗、国辉、军歌、勋章、政府、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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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他国政府同意,使用改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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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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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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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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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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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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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淄博市属于地级市,固然淄博烧烤大概率是不能用于注册商标的。
诶,为什么说是大概率呢?因为用作集体商标时,就可以注册了。假设淄博发现淄博烧烤推广非常成功,并在成立了淄博烧烤行业协会,该协会就可以将淄博烧烤注册为商标并使用了。就比如到处可见的福建沙县小吃,沙县小吃这一商标就属于沙县小吃同业会所有。还有兰州拉面的商标,就属于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所有。
或许是当事人执意为之,也或许是某些商标代理机构光想着挣钱,不管能否注册成功,不出意外这几个“淄博烧烤”商标是无法通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