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收到东方航空、上海航空等国内航司通知,去哪儿、飞猪等多家平台将于4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日期为准)调整国内航班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如下,成人旅客: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60元,较调整前分别降低10元和20元,是2023年第二次下调机票燃油附加费。
于是小编打开携程APP,随意点进了上海到沈阳的某航班,机票价格显示为577元,但下单时还有额外的50元机建费用和80元燃油费用,燃油费用占比很高。
回想起第一次乘飞机,是上海到福州的航班。当时小编因为机票费钻了好久的牛角尖,为什么页面显示500块实际下单要550!这种收费方式是否合法,又是否合理呢?
常见的合同成立情形有两种: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合同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咱再回到买机票这事,通过第三方APP订购航空服务实则与对方签订了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均电子签名时合同成立,问题的答案也就浮出水面了。
虽然在航班信息首页没有显示燃油费等额外费用,但这时连合同都还没有,在我们下单并付款后,合同才真正成立。所以说,付款时被要求多付钱是合法合理的。
而且订购航班需缴燃油费机建费属于大家都知道的行业惯例了,航空及代理公司当然敢明目张胆收这笔钱啦。
付款时被要求多付钱,相对应的是付款后被要求多付钱,是否合理合法还需要分情况讨论。
合同讲究意思自治,俩人只要心往一处且不违法合同条款基本都是有效的。如果合同条款规定,交付前市场价上涨,可以相应地收取额外价款,卖家当然有理由多要钱了。但如果没有相关条款,只是卖家觉得卖亏而于要求涨价,则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往往由于约定不明。一份好合同既能为交易保驾护航,又能为二次合作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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