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酒香不怕巷子深,但是这句谚语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早已不起作用。如今这样瞬息万变的信息时代,企业没有足够的曝光量,即使产品再好也是无人问津的,相信这个道理很多企业都明白。
所以广告宣传如今也成为了许多企业经营发展的重中之重,但是打广告是有窍门的,先不说有多少企业即使打了广告也依旧得不到关注,还有不少企业想着广告最重要的就是要吸睛,所以为了谋取热度不择手段,广告内容毫无下限低俗,这种情况很常见。
但是《广告法》明确规定了有一些广告内容是不能发的,如果在广告中出现了违规内容,那是会被处罚的,所以企业一定要注意。那么具体是哪些内容呢?
就在最近,国家市场监管总部发布了一篇关于广告绝对化用语的指南,里面就讲解了企业打广告需要注意的内容。
首先,有很多企业为了凸显产品的功效,会在打广告的时候采用一些绝对化用语,什么是绝对化用语呢?主要包括最高级、最佳、国家级、顶级和其他含义相同或相近的其他词语,这种词是不允许出现在企业宣传广告中的。
对于滥用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是会对其展开监管执法,进行处罚的。
那么是不是说所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相关词语在广告里都不可以出现呢?
其实这倒也不一定,在一些情况下绝对化用语并不违法,哪些情况呢?
比如企业是在自己的经营场所或者自己设立的网站,还有自己拥有合法权益的媒体渠道上发布了有关自己自身名称,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内容时使用了绝对化用语。这种情况一般不视为广告,因为不视为广告,所以使用绝对化用语不违法。
还有哪些打广告情形不适用绝对化用语规定呢?
比如说企业在广告中说力求完美品质,这类用语表达的是企业的追求目标,并不是企业宣传自己的产品是最完美,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绝对化用语。
还有一种情况是企业将绝对化用语用作企业商品自我比较上。
比如企业将商品分为了顶级、高级两种形式,顶级一词仅仅只是企业对自己产品的一个分类,也不属于绝对化用语。
所以企业打广告是有窍门的,如果有企业想要打广告,但是又怕触犯规定的话,可以关注“马上创业网 财税”公众号,进行后台留言,咨询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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