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则非常出人意料的新闻,新闻的主要内容就是有一位老大爷用现金349万买了房子,可因为开发商动了手脚,最后老大爷的钱是砸进去了,但是房子却没动静。
在2010年马大爷花了349万一口气买了五套房子,马大爷和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书,马大爷也收到了支付的凭证,不过房屋买卖合同和房产证都没有办。之后也一直没有办房产证,经过马大爷的追查,发现原来是开发商“黑吃黑”。开发商这边收了马大爷的钱,那边就将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这下马大爷自然是忍不了,于是就将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谁知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却认为马大爷花巨额买房子的行为不符合日常的交易习惯,而且根据马大爷现在手上的证据没有办法证明马大爷到底有没有支付所有款项。
上述案件到底是什么情况,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从这个案件我们应该总结出一些关于公司如何使用现金才能将风险降至最低的知识点。
公司用现金是有要求的。根据相关条款规定,公司可以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现金:给员工发工资、津贴;根据国家规定给个人颁发科学技术、体育奖项、文化艺术等活动或比赛的奖金;给员工发福利或者劳保,亦或者国家规定要给员工发的相关支出;向个体户收购农副产品的支出;出差人员随身携带的差旅费;个人劳务报酬;1000元以下的零碎支出。
除了上述情况,其他时候企业如果要支出的话最好采用转账的形式,不然频繁大量的现金支出带来的税务风险是很大的。
那么公司该如何管理好现金支出呢?答案就是建立好和现金相关的管理制度,比如说货币资金授权审判制度,具体指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者专门的职工主管好公司现金支出、收入相关事项。
管理制度主要分为出纳人员、核审人员、经办人,不能一人身兼数职,就比如说出纳人员不能兼任稽核、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登记等相关工作。现金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没有经过授权的机构或员工是不能直接接触公司的货币资金的,不然可能就会存在以权谋私,偷偷将公司货币资金转移出去的情况。
企业想要降低税务风险,做到账目留痕非常重要,盲目使用现金风险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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