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大家不知道有没有听见一个案子,一个上市公司的老板把公司的资金挪用了给自己交个税,被证监局查出来了。证监局对公司的老板以及高管给予了警告和罚款,理由是信息披露违法。公司的老板从公司划走了1700万,没有经过任何的审核公示程序。
大家也都知道,上市公司跟我们一般的小公司不一样,不是说他规模有多大,而是他在上市之前审查很严格。上市公司不允许股权代持,在上市之前,所有的资产和股权架构都要清晰,上市之后还要对外进行公示,并且受到证监局的监管。
这家上市公司跟其他上市公司一样有一个有限合伙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老板也在其中,2020年的时候,合伙企业将公司老板持有的4%的股权对外转让,转让价格是1个亿。
股权转让之后,肯定要交个人所得税啊,老板所在的合伙企业是一个纯粹的持股平台,没有任何其他的业务,也基本上没有其他费用的支出。只需要根据股权转让的利润计算缴税就行了,而合伙企业是税收虚体,先把钱分给合伙人才缴税。转让的是老板的对应出资的部分,就相当于把这部分利润分摊到了老板的手上。
由公司老板按照“经营所得”进行交税,缴纳5%-35%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只要到50万,税率就达到35%了。但是这个老板转让股权所得是一个小目标的,要按照最高的税率进行纳税。股权的原值也很小,这样一算转让的差价,大概要交3500万的个税。
但是合伙企业却按照20%的税率做的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只交了大概2000万的个税,这样一算,大概少交了1500万的个税。当时还好好的,到了2021年的时候税务局找上门了,股权转让核定,减资错按20%计税,这几年都在严查。税务局就要求补交税款和滞纳金共计1700万左右。
公司老板当时手上没有那么多现金,就从上市公司划了1700万,以借款名义给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利用这笔钱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虽然一周之后归还了。
按照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应当及时披露,但是这笔钱的用处到2022年的时候才披露,于是又被证监局给处罚了。
还是我们之前说的,公司的钱不等于老板的钱,老板用公司的钱还得想想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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