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也都知道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已经发布了,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不理解,针对政策的解读来了。我们先来归纳一下政策的重点内容:第一,普票按照1%开票;第二,专票可以开具1%,也可以开具3%。第三,季度超过30万的,全额征税。第四,季度不超过30万的,专票部分1%或者3%征税,普票部分免征。
后台很多人也在问,2023年政策没出来之前开的3%和免税发票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针对已经开了3%的普通发票,纳税义务时间是在2023年的,这种情况下属于开票适用税率错误。根据发布的公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票应该按照1%的税率。如果已经开具了3%税率的普票,可以有以下两种选择:第一种,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跟客户协商把开具的3%的发票进行作废或者红冲,追回3%普票,之后再重新给客户开具1%的普通发票。第二种:如果条件不允许的话,可以再观望一下,等一下税务局的具体答复,毕竟离2月份的申报期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说不定还有转圜的余地。这个在2020年的时候是有类似情况的,当时开票虽然是按照3%但是可以直接在申报表按1%申报解决这个问题。
2020年的时候,针对这个发票税率的问题财政部就给出过答复,当时由于会计操作失误,三月份开出的普通发票有的是1%的征收率,有的是3%的征收率,且征收率为3%的发票由于联系不上购买方已经无法收回了,我们也知道很多客户是从事零售行业的,客户那么多怎么可能人人都可以联系到,这种情况下发票就很难收回。那么在4月份申报第一季度增值税的时候,3%征收率的发票就不好申报。对此财政部也给出了具体的答复,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开具了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减按1%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当然,现在也只是猜测,具体还得看当地税务局的口径执行或者等税务局出具相关新的答复。目前来说,如果开具的是免税发票,建议跟客户协商重新给客户开具1%的普票,政策变了也没有办法,开具免税发票属于适用税率错误,应当作废或者红冲重新开具正确税率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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