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新闻登上了热搜,引发了大家的关注。新闻的主要内容就是在重庆,有一位房东和租客之间产生了矛盾,一方主人公是房东李女士,另一方则是租客崔先生。
崔先生是经营KTV先生的老板,当年和房东李女士签下了租赁合同,说租15年,每年的租金为26万5千元。双方的约定时间是租15年,但是租赁合同是5年一签。
崔先生在租下房子之后花费了几百万装修KTV,生意也有模有样的。不过就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之时,房东提出要涨价,涨价这种事情其实也挺常见的,可是问题在于房东要从26万5千涨价至45万,这样一来崔先生就接受不了了。
因此双方针对房租涨价这件事产生了矛盾。租客崔先生认为直接这样翻倍涨价自己接受不了,于是崔先生不交租也不搬走。而后崔先生说自己在那个地方经营也有一段时间了,要搬走的话需要几个月时间整理,于是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自己会按照之前的26万给房东租金。
不过这个解决办法房东并不接受,房东认为这样自己是亏了本,于是双方再次陷入矛盾,现在事件的进展如何还无从知晓。
针对这则新闻,网友们的看法也比较不一样,有人认为房东是看租客的生意好,于是坐地起价,狮子大开口;有人则认为五年房租涨价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租客不租就可以了。
两种看法都有道理,不过代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相信经常租房的读者应该都遇到过那种房东突然涨价的行为吧。房东突然涨房租对于租客来说,肯定是非常过分的,但是因为房子所有权是房东所有,因此再如何不满房东涨价行为,租客也只能忍下了。
那么房东这种涨价行为是否毫无限制呢?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房东涨价是受到租赁合同限制的,如果在合同期间内房东突然涨价,那么租客可以凭借租赁合同拒绝房东的涨价需求,但如果合同期限已经到了,那么房东的涨价行为就没有法律限制了。
另外,相信租房人应该还遇到那种房东突然将租赁的房屋卖给别人,然后租客就没有租房的情况。这种情况,租房人是可以行使承租权的,也就是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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