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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偷税在处罚上有什么区别?

发表时间:2022-11-30 08:47:26 浏览:535

先来说说什么是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最直观的就是给你发工资的公司,而你的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领域你是纳税人,公司是扣缴义务人。但是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公司就是纳税人了,纳税人不仅仅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企业。我们之前也经常说,纳税人如果偷税有五年内,受过两次行政处罚的,才构成犯罪的规定,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明星补交了几个亿的税,但是人还没事的原因。但是扣缴义务人就不一样了。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子。章老板是一家实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14年让公司的员工小黄和小刘跟公司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从两个人的工资中分别10%的税款,由公司来帮他俩规划这笔钱。于是公司在给他们发工资的时候,扣下了个税35万元,但是没有申报缴税。很多人不明白是什么意思,就是公司把小黄和小刘的个税扣了,但是没缴,税款是要交到税务局,收归国库,公司是把个税扣了,但是不缴,公司留着自己规定,这个就是典型的“扣而不缴”,典型的偷税行为。

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代扣也没有代缴就不构成偷税行为,而这个案件中公司代扣了,却没有代缴显然是为了偷税。2017年的时候这家实业公司的偷税行为被税务局发现,税务局要求限期缴纳,公司还是不缴,税务局就把案件移送给了公安机关。2019年实业公司的章老板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投案自首,把税款补缴,滞纳金也给了。

但是来不及了,公安机关已经立案,法院认为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采取隐瞒的手段逃避缴纳税款,构成逃税罪。单位犯罪采取的是双罚制,公司被判处罚金,章老板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但是由于存在自首情节,且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缴纳罚款,被判处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三万。

这个案件中是章老板肯定是一点不懂法,也不知道扣缴义务人没有五年内两次偷税不进行刑事处罚的规定,并且在立案之前补缴也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只要扣而不缴达到十万就构成逃税罪。而纳税人首次偷税只要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就可以免于刑罚。由此可以看出公司有一个专业的税务人员是多么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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