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估计不敢有人再借名买房了,因为借名买房产生的纠纷太多了。前几年房子限购的时候,很多人有钱但是没有名额买房,就把自己的亲戚的名字都用上了。用亲戚名字买房的事情还真不少,下面就有一个案子:
张先生早几年的时候做生意赚了一点钱,因为前几年房子升值比较快于是就买了好几套房子,由于限购的原因就把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的叔叔王先生的名下,但是房子的房产证是由自己保管的,这也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叔叔把房子偷偷卖掉。
但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啊,张先生的叔叔王先生到房屋登记机关说自己的房产证掉了,需要补办,没几天就把房产证补办好了。人算不如天算啊,前几年这类案件特别多,很多都是借名买房然后房子又被人卖掉的案件,已经见怪不怪了。
王先生把房产证补办好了之后就把房子卖给了自己的好朋友老李,老李的儿子要结婚了也就很快把房屋转让合同都签了,钱也给了,而且王先生也很快把房子过户给了老李,就这样这套房子就从张先生实际出钱,挂名王先生,变成了老李的房子。
张先生发现之后肯定不乐意啊,自己买的房子被卖了自己一分钱拿不到,还得倒贴啊。于是就将自己的叔叔王先生起诉到了法院,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
其实房子到底是谁的,实践中还是存在争议的,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还得进行审查。需要审查的方面比如老李给了多少钱,跟房子原本的价格是不是相差很大,或者老李作为王先生的朋友到底知不知道这套房子是王先生的侄子张先生买的,王先生实际上并非是房屋的所有人,张先生只是借王先生的名字买房。
但是实际审查起来还是有难度的,因为在大多数的情况下,是个人都会说自己不知道,如果没有确切的证据推定老李确实不知道房子实际上不是王先生的事实的话,在老李给好钱办好过户之后,房子就是老李的了。
那很多人就会问了,张先生难道就要当冤大头啊?肯定不可能啊,张先生可以找自己的叔叔王先生要钱啊,他们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既然王先生把房子卖了,拿到钱就要还给张先生,张先生可以提供的证据就是当时买房之前转账给王先生的转账记录,只是程序麻烦了一点,需要张先生另行起诉。
类似借名买房的情况,还有股权代持。股权代持也是这样的,实际出资人和持股人都只是私下有协议,这种情况都存在很大的风险,下次我们讲讲怎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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