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婚后财产大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但是就是股权问题存在很大的争议。但是婚前成立公司,如果离婚需要分割股权吗?一般来说是需要的,但是有很多会问了,婚前成立的公司不是个人财产吗,离婚的时候为什么还要分割股权,确切来说,分割的不是股权而是股权的增值部分。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当中,就有明确的规定了,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法律上将股权的增值部分分为两类,一是自然增值,二是主动增值。自然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主动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不明白什么意思,我们还是举个例子,大家就知道是什么意思了。
王大锤婚前成立了一家公司,公司持有一块地皮的开发使用权。之后王大锤和芳芳结婚了,这个公司仍然存续,但是并没有进行任何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名下的地皮也没有进行什么实质性的开发利用。
几年之后,王大锤和芳芳因为婚姻感情破裂离婚了,离婚的时候就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啊,公司名下的地皮肯定也增值了,所以王大锤持有的公司股权就有了增值的部分,增值也是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以芳芳就要求分割王大锤股权增值的部分。这个时候最高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就给出了什么是自然增值,什么是主动增值。
最高院审理之后认为王大锤所持有的股权的增值,不是因为王大锤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或者是拿着股权去投资而产生的收益,而是公司持有的地皮因为市场行情变动的原因产生的增值,增值部分也就是属于自然增值,不是主动增值,芳芳不能请求分割。
其实从字面意思来理解也知道,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的区别,积极主动地想让公司的股权产生收益的属于主动增值,坐等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的部分。这个案件当中,股权的增值就属于自然增值,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芳芳无权要求分割股权的增值部分。
除此之外,夫妻一方婚前买的股票,如果婚后就没操作过,就是坐等收钱,也属于自然增值,对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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