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保密性很强的行业,一般都会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禁止协议。
而公司法上的竞业禁止对于公司的董事和经理来说是强制义务,股东之间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则是一种非强制义务,它只是源于股东之间的约定,如果违反了股东之间的竞业禁止,需要承担的是违约责任。但是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如果违反竞业禁止,那么他们所有的收入都归公司所有了。
可能很多人看不出里面的区别,小编来为大家解释一下:如果你只是股东,你跟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里面有可能约定了违约金的条款,也有可能没有约定违约金,但如果你给公司造成损失了,就需要赔一些钱,所以承担的是违约赔偿责任。
而你如果是公司的董事或者是经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很大的话语权,并且也了解公司的业务,如果违反了竞业禁止,那么你取得的全部收入都是要归公司所有的。
除了股东之间约定的之外,公司股东退出公司就相当于员工离开公司,大家也都知道对于一些高新技术的行业,员工离职时一般都会签订一个竞业禁止,为的是公司的机密不被泄露,不过这一竞业禁止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不过股东退出公司的竞业禁止期限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的,可以超过两年。本质上来说,股东之间约定竞业禁止是受到合同法的约束,而不是受公司法规制。
这一点在公司章程当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如果股东之间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就在公司章程当中约定了竞业禁止,不同意该条款的股东就不受这个条款的约束。
并且如果新股东加入公司的时候就已经有公司章程了,在他加入之后也没有进行公司章程的变更的话,那么对于之前的章程当中约定的竞业禁止内容就可以不管。也就是说公司章程中的竞业禁止规定对新加入的股东是没有用的,新加入的股东对于章程当中的一些常规的条款是默认同意的,对于竞业禁止则是需要股东在知情的情况进行同意。
除了竞业禁止,如果章程当中名义上是竞业禁止,其实是在限制股东的基本的收益权,处分权等等,这些条款都是无效的。所以在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区分是股东之间,还是员工跟公司之间的,注意区分才能避免做无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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