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们说过一家医美公司因为私户避税被罚了好几个亿,这次被罚的是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税务局的查处,这家子公司在2013年到2016年间有2500万收入没有入账,光是企业所得税就少交了将近500万,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
税务局除了让这家公司补税,还罚了它一倍的罚款,总共加起来有一千万左右,滞纳金再另外算。大家可能有这样的疑惑,为什么是2013年到2016年,而处罚是近期才罚的,那2016年之后到2022年难道就老老实实交税了?因为这家被罚的公司,原本不是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在2016年的时候从原股东那里收购过来的,纳入上市公司的体系之后,税收管理就开始正规化了。
但是可能又有人要问了,不是偷税超过五年就不需要罚了嘛?2016年加上五年到2021年啊,现在都2022年,为什么还能罚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时候,财务人员都知道是次年的5月31日,也就是说,五年日期的起算点应该是在2017年5月底,也就是说可以算到2022年的五月底,只要是在2022年5月底之前被查出来了的,都可以罚。
难道说这个上市公司要为自己的子公司在收购之前的偷税行为买单?还真不一定,因为一般股权收购协议当中都会有这样的一句话,因原股东的经营行为,非经营行为导致公司受到有关机关的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或者要求补缴相关款项的,要由原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几乎所有的股权收购合同当中都有这样的约定,就是为了避免在股权收购的时候,该查出来的时候没查出来,或者是被收购方隐瞒不利的信息给收购方造成损失的。
如果您在做股权收购的时候,也一定要记得加上这句话。除此之外,股权收购还存在风险是隐名股东,也就是说把股权卖给你的人不是股权的实际持有人,而只是帮人代持股份,如果你不知情,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办理了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是可以取得股权的。
但是还是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有存在争议的股权,夫妻共有的股权,家庭共有的,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这在收购的时候都需要注意,防止对方会隐瞒一些重要的信息,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之后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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