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想要把房子卖掉,是需要另一方同意的。如果擅自出售,比如说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然后买家也不知道这个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把房价已经支付了,而且还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子已经不能再追回了。从这个原理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对于这种正常的市场交易法律是保护的,也就是内部约定不能产生对外的效力。那房子被另一半卖了,自己不知道,还能当冤大头吗,瞒着另一半把房子卖掉只能在离婚的时候主张损害赔偿。
今天我们说的话题跟这个类似,婚内出资投资公司,那么获得的公司股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一方想要卖掉股权,是否需要配偶同意呢?很多客户都咨询过我们这样的问题,很多原因就是因为闹离婚,离婚就得分割股权,但是一般老板是既不想分股权,也不想折价给现金。能不能用什么方法先把股权转给别人代持,这就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李先生与林小姐在1990年登记结婚,1997年林小姐与朋友吴松和王毅两人合作成立了一家公司,林小姐是大老板,持股66%。大家也都知道,生意做大了之后夫妻感情也出现了一些问题,2014年李先生与林小姐开始离婚诉讼,2017年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
离婚诉讼长达三年之久,在诉讼期间,2016年林小姐与甲企业签订了一份抵债协议,因为林小姐的公司欠了甲企业四千多万的货款,没有支付,林小姐就资源将自己持有的66%的股权抵押给了甲企业,其他两个股东也同意林小姐的股权转让,然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就这样林小姐的股权都转移到了甲企业的名下。
那这个股权转让了需要李先生的同意吗?不需要。单看股权的财产属性,可能需要李先生同意,但是再看股权的人身属性,股东的权利,李先生不能行使,所以林小姐转让股权不需要李先生的同意。但是这都是建立在负债是真实的基础上的,但是这个案例当中林小姐公司对于甲企业四千多万的欠款是虚假的,所以法院也就撤销了之前的股权转让,股权又重新变更回林小姐的名下。
这个是在离婚之后发现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发现另外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没发现,离婚之后发现的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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