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实际上是公司老板,但是为了不让其他人知道自己实际是这个公司的老板,就找了自己的好朋友张三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张三私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那么这个担保是否有效呢?
一般情况下,一份普通的合同,法定代表人签了字但是没盖公司的公章,一般合同也是有效的。我们个人是自己代表自己,而公司不会说话,就需要由法定代表人来代表自己。为了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公司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么是董事长,要么是总经理,这就表明法定代表人不仅仅是形式上代表公司,实质上也应该对公司的经营负责。所以,一般情况下,公司犯罪,要处罚相关责任人员就是罚的法定代表人。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做法代风险很高,所以就想着找个人顶替自己。
但是老板们可能忘了,你找了顶替了自己的义务,你的权利也被人顶替了,虽然在双方约定的时候设置了很多约束,但是总归还是有风险的。比如说我们刚才说的,张三虽然不是公司的实际老板,但是形式上对外就是代表公司的,所以张三对外签署的合同不需要盖章就是有效的。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一般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那张三的对外担保合同不就无效了吗,还真不一定,得看张三担保的人知情不,也就是说对方不知道张三没有通过股东会同意或者董事会同意就给他提供担保了,那么担保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知道张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就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就无效了。
那么怎么样判断对方是不是知情呢?不能你说知道就是知道,说不知道就不知道。一般来说不看你说什么,而看你干了什么。如果你对担保方的公司章程和决策决议进行审查,既要审查公司章程也要看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策决议,列明了决策的方式和比例,签字都没有发生问题,也就不知道法代是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法院也会认定担保合同有效。那如果挂名法代对外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损失怎么办,担保责任是要公司承担责任的,但是公司可以找挂名法代个人追偿,至于能不能追到,可能就需要看运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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