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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告诉您,商标抢注别嚣张

发表时间:2021-07-01 10:38:29 浏览:960

自己企业用了很多年的商标去注册,结果被驳回,原因是已经有别的企业提前注册了。遇到这样的事,谁又能憋得住火气呢?自己的商标就因为一时疏忽没及时注册就被别人抢注了,虽然很气愤,但是该解决还是要寻求解决的办法。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货拉拉是怎么把自己的商标给“抢”过来的吧!

提到货拉拉人们肯定都非常熟悉,现在想要搬家一般都会想到货拉拉。货拉拉的成立是在2014年底,在全民快递公司在香港注册以后,同年的年底就开始运作起来了。但是货拉拉自己也没想到自己的商标被一家材料商注册了,而且使用在第39类中的货物递送、包裹投递等商标类型上。

这让货拉拉公司极为恼火,而他们的商标纠纷一打就是五年。

2014年货拉拉公司提交了“货拉拉”第42类科技科学类商标注册并且于2015年获准注册,随后货拉拉进行了首轮融资,而也就在这个时候尼沃公司向商标局提交了“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2016322日,尼沃公司又再次提交“货啦啦”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而忙于融资的货拉拉公司本身却忽略了注册商标的事,一直到2016年才向商标局递交“货拉拉”在第39类货运等服务上的商标注册申请,结果可想而知,因为商标已经被抢注,货拉拉的申请被驳回了。

其实尼沃公司意图很明显,就想“碰瓷”货拉拉,拿一笔高昂的商标转让费。除了上述的商标,尼沃公司还申请注册了“吉野家”、“途牛”、“领英”等商标。但是货拉拉明确表态坚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随后货拉拉公司号召全体公司员工搜集2014年注册商标的资料,其中包括订单数据,资料报道,品牌授权书,光是准备证据就达到3000多页,收集好完整的证据链,201663日,货拉拉正式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据此主张“货拉拉”是公司在先使用、且知名度较高商标,尼沃公司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规定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侵权情形。2017年原商评委做出评定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201812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尼沃公司的诉讼请求。尼沃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而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尼沃公司应当知晓全民快递公司的“货拉拉”商标,其系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全民快递公司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法院终审驳回尼沃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历经五年,货拉拉商标才物归原主,虽然过程艰辛,但结果还是非常满意的,据货拉拉的法务人员总结,这个案子货拉拉耗费的人力物力精力是远远超过对方公司的200万定价,但是货拉拉宁愿耗费精力用法律的手段拿回属于自己的商标,也不愿意向恶意抢注商标的商家妥协。

虽然货拉拉拿回了商标,但不难看出货拉拉为了拿回商标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这也提醒我们一旦陷入这样的商标纠纷,对于公司来说必然是伤筋动骨,所以企业应该提前做好商标布局,防止这样伤神的事落在自己企业头上。

 

关键词: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