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公告内容如下:2021年2月19日,中央军委为戍边烈士陈祥榕追记一等功。“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2月20日以来,“清澈的爱”被个别企业和自然人当做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交了注册申请,图谋不当利益,代理机构提供不法服务,亵渎了英烈的精神,背离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极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谴责,并依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规定,快速果断地对第53747825号“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驳回决定,现予以公布。
根据公告内容可以看出自从2月20号以来,这些黑心的商家和中介不顾中国儿女的感受,只为一己私利,妄图注册相关商标,这更是对英烈精神的亵渎,对社会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清澈的爱,只为祖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在外军挑衅的情况下,他们没有一丝退缩,表现出超强的战斗力和军魂,他们用血肉之躯筑起了祖国的界碑。每每读到这句话都会让我流泪,这是对祖国多么纯粹的爱,而这份爱不应该被商业化,不应该是某些黑心商家赚钱的噱头。这是对烈士的亵渎,这是对烈士家属的侮辱,这也是对所有爱国者的挑衅。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