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8日,演员景甜因为违法广告代言被罚720万元,引发大家热议,根据网上消息报道,景甜为“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果蔬类食品进行了广告代言,该产品为普通产品,但产品广告中,却声称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的功效,属于虚假宣传。
目前景甜方也已经发布了致歉信,表示自己未尽到充分的审查义务,并会及时整改,并被没收该广告代言违法所得257万元,罚款金额为464万元。并且,根据我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虚假广告中做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因此这次事件一出,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任何广告,希望经过这件事之后,在代言广告时当事人要引以为戒,铭记教训,谨慎代言;同时广告行业也应该更加规范,在宣传自己的产品时,合法合规、实事求是地进行推广。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段时间,刘德华代言的奥迪汽车小满广告事件,到现在景甜的违法代言,我们可以看出,代言人和代言产品之间是有绝对联系的,切不可盲目代言。
在实务中,不少明星在为广告进行代言时,如果不够谨慎,可能会直接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商品给大家,但即使只要想一想这件事情,也是无法自圆其说的,自己都没有使用过的商品就直接安利给大家,不仅没有道理,也没有说服力,更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有可能大家是看在代言人的推广上面选择购买此商品,但如果产品是有问题的,可能直接就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更损耗了自己的形象。
所以明星在代言广告商的活动前,应该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是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调研清楚后再决定是否选择代言,并且在代言商品前应该先使用商品,看看有没有问题。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己没有使用过的东西,不能进行代言,这不仅是对消费者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代言有风险,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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