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文章中,小编对于股东出资这个问题进行了多次的讲解分析。总结一下就是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的话,就需要对公司债务负有连带责任,要对公司股东负有违约赔偿责任。
而股东存在出资瑕疵具体指的就是股东发生了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出资额度不对、出资时间不对的情况等等,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股东出资存在瑕疵。这篇文章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如果股东存在出资瑕疵,股东是否还可以享受股东权利?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股东拥有哪些权利呢?
股东的权利:一、公司利润分红权;二、对于公司的决定拥有表决权;三、对公司股权拥有优先权,比如可以优先收购其他股东的股权;四、对公司章程、公司业务等相关内容拥有知情权。
以上就是股东所拥有的权利,至于股东发生出资瑕疵行为时是否还可以享受股东权利这个问题,我们用一个案例来说明:
小甲是一个公司的股东,他在2019年要求查阅公司的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资料。公司表示小甲早在2017年就不参加公司的业务经营了,而且他也没有完成出资义务,他无权享受股东知情权。而后小甲就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执行他的知情权。
法庭经过审理后,判定小甲确实存在出资瑕疵,但是小甲依旧享有股东知情权。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因很简单,小甲存在出资瑕疵,按理来说小甲确实不应该还享有股东权利。但是公司却并没有去工商局进行股东身份变更,所以小甲在工商登记上依旧是公司股东的身份,因此小甲还可以享受股东知情权。
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知识点:股东四项权利中的表决权和知情权是以股东身份作为基础的,也就是说只要股东认购了公司股权,拥有了股东身份,即使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也不能直接剥夺股东行使表决权和知情权的权利。
如果要剥夺股东的这两项权利需要去工商局进行股东登记变更,剥夺了股东身份之后才可以剥夺股东的表决权和知情权。
但是股东的利润分配权和股权优先权却不是像上面两项权利那样的情况,只要股东没有完成出资义务,那就自动丧失了行使这两项股东权利的资格。即使股东还拥有股东身份,也是不能行使这两项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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