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了,各位老板都很关注纳税人的税率,大家都知道,4月1日之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在年度销售总额没有超过500万的情况下都是免税的,那我们有的企业法人就问到,我现在还能不能开出来1%税率的发票呢?可以的,这里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您的纳税义务是发生在4月1号之前,当时呢也开具了1%税率的发票,可是之后由于发生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或者说是发票开错了,那4月1号之后,您就可以开出来1%税率的红字发票。
第二种情况,纳税义务时间也是发生在4月1号之前,特殊原因没有开具发票,可是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您是做了无票收入的,这种情况下,4月1号之后您是可以补开出来1%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
小王是一家贸易公司的经理,在今年的3月5号,小王与一个客户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上约定的是要开具1%的增值税发票,那像小王这种情况,还能开具增值税为1%的专票吗?
我们首先来看,小王签订合同的时间是3月5日,而开具1%税率的发票政策的发布时间是4月1日后,也就是说小王签合同是在政策发布之前,那有的朋友就说了,既然是在政策发布前签订的合同,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方式来开票。
这里小马告诉你,根据合同上的约定按1%开具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但是有特殊的条件,也就是收票方的纳税义务也要在4月1号前发生,否则就有可能涉嫌偷漏税,正确的做法是将1%税率的发票作废,重新开具税率为3%的发票。
虽然说合同上已经约定过了开票税率,但是在签完合同后,就已经有了新政策,这意味着增值税3%减至1%的专票开具的优惠已经结束了,此时就需要以新政策优先,开票只能按照3%的税率开具了。
像小王签订的合同是在3月份,所以合作方如果是在4月1日前纳税的发票,依旧可以按照1%的税率开具;但在4月1日后纳税的发票,就只能按照3%的税率开具了。
关于4月1日后哪两种情况可以开1%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看完您明白了吗?注册公司,税务咨询,就找马上创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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