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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临时加价,消费者给还是不给?

发表时间:2022-03-16 09:50:26 浏览:5356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遇到过明明跟商家商量好价钱了,但是在最后关头对方又突然加价的情况。这种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商家之所以敢坐地起价,依仗的无非就是商品还在自己手上,而消费者肯定会买单。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消费者虽然心里不愿意,但是想着自己都已经付了钱了,没拿到东西算怎么回事啊或者自己实在是想要这个东西,加点钱就加吧。所以最后的结果往往就是选择妥协。

但是这种临时加价的情况,一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二是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典,是一种违反法律又背弃了经营诚信的行为。面对这种行为消费者应该要勇敢地说不,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接下来,这篇文章将通过几个案例向大家讲述在不同情况下被临时加价后应该怎样维护自身权益。大致分为两种:签订了合同之后被临时加价和没有签订合同之后被临时加价。

没签合同后被临时加价

这种情况应该是被临时加价中比较常见的情况,像我们日常生活中购物、打车这种情况下肯定是不会签什么合同的,都是直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所以卖方就仗着没有签合同,消费者不加钱就不买,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划分为两种方式解决:

1、交易过程中在只有商家和消费者两个对象,没有中间商和第三方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商家涉嫌价格欺诈向12315消费者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根据我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消费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商品原来的价格和商家表明要加价的证据,只要证明商家利用商品原价来吸引消费者后又更改价格,就构成了价格欺诈中的“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这一表现,可以直接投诉。

2、交易过程中有中间商、第三方的情况,可以利用民法典中关于中介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比如在搭乘网约车时,司机突然要求加价,这种情况看似是司机与乘客之间的矛盾,但实际上还存在着网约车平台这个第三方。

因为网约平台这个第三方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具体收费情况,所以司机提出的加价要求是无效的,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直接找第三方说明情况,由第三方承担这笔费用和责任。如果第三方平台不负责任,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进行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包括在网络平台上预定住宿,在网站上贷款上的时候遇到临时加价的要求类似情况,都属于中介方对服务者没有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都是由中介方来承担责任的。

签了合同被临时加价

这种情况就比较好处理了,因为双方已经白纸黑字地签订了合同,如果对方签好了合同之后还要强制加价,这种情况下只要收集好对方不遵守合同要求,不执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对方违反合同规定为由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很多时候,因为维权比较麻烦和复杂,不少消费者都会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放弃维权,可恰恰就是因为消费者的这种心态,导致那些不法商家态度越来越猖獗。

消费者维护自身的权益是没有错的,面对这种坐地起价的不法行为,消费者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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