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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法退货?《最高法》有话说

发表时间:2022-03-03 09:52:04 浏览:1156

对于线下的商家和门店来说购买商品时,如果商品出现非人为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是可以去找商家进行调换或者退款,这个事情无可厚非,而且多数商家也会比较愿意满足消费者的诉求。线上购物越发便利,部分电商平台打着“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名号,却在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时扭扭捏捏,甚至不承认商品的质量问题。

有不少朋友应该也会发现,在我们收到快递商品后,商家会让我们确认收货,超过签收的时间后,系统也会默认收货,那签收就是商品合格了吗?

王女士给自己5岁的女儿在某宝买了一件衣服,衣服外观目测是正常的,摘了标签过了水,给孩子一穿,领子一直跑偏,调整了好几次都不行,脱下来找原因,一对比,两边肩膀跟袖子不一样长,就找卖家反应该衣服的质量问题,但是店铺客服回复的是:“亲亲,这个衣服摘牌了下水了,我们是没有办法受理的,不好意思呢”。

相信有王女士类似情况的人,并不在少数,虽是线上购买,王女士即使签收了,也洗过了,但是商品本身的做工有问题,摘下吊牌之后真的就抵责了吗?我们作为消费者如何为自己网络消费的商品维权?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法》规定以下行为无效: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我们的实践中,签收商品时一般不会拆开商品详细查看,但是某些网络消费合同提出“霸王条款”是:消费者只要签收商品,就不能提出商品有质量问题。这句话本质上就是不合理不公平的,如果不签收商品,消费者怎么知道商品是不是有质量问题呢?签收就默认没问题?也就意味着商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全权由消费者承担。

《最高法》明确规定,签收不得视为商品质量合格,更不能订立不平等不公正合约来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在日常网购时,如果遇到了商品的质量问题,我们一定要保留证据,必要时拿出法律武器,依法维护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为商家,更要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否则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可能让自己的品牌丢了名誉,失了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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