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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理由解聘员工?赔偿18万!

发表时间:2022-03-02 09:50:01 浏览:721

很多时候,因为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上下级的关系,不少单位都抱着我是老板,你得听我的的想法,以压榨员工为手段来获取利益。克扣工资,要求加班,没有保障员工应有福利,最后压榨完员工就利用各种手段开除员工等等手段在职场上并不少见。近日,就有一则用人单位压榨员工,以各种理由违法辞退员工的事件登上热搜。

事件的主人公付某于2008年入职苏州某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因为付某多次对公司职工代表选举等工作提出异议,并在网上对公司进行投诉举报。于是公司有意调整其岗位,将其安排至没有任何办公设备的工位,并在上方专门安装摄像头,依据录像找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可以看出就是因为之前付某在网上发表了一些对于公司的异议,公司就滥用职权将付某调任于一个没有电脑、没有电话,没有任何办公设备的地方,之后以付某违反公司纪律为由将付某开除显然是不合法的。

首先对于付某发表针对公司异议的言论是他使用正当诉权的表示,公司不能因为不喜欢付某的言论就滥用用工自主权,给付某“穿小鞋”,这就是公司滥用职权的表现。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只有在这几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辞退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需要注意第二种情况,如果是像上述案件中的公司利用职权压榨员工,最后以员工违反纪律为由开除员工也是无效的。

用人单位在使用用工自主权时应该以善良为原则,不能因为不喜欢或者不满员工就滥用职权压榨员工工作空间,这样不仅无法留住员工,无法发展公司,还会受到相关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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