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因为很多原因员工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自然就会选择辞退,辞退理由就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因为你不行,所以我辞退你,这种逻辑看起来好像没有问题,但是在辞退过程中用人单位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辞退,还要支付一大笔赔偿金。那么就让我们来仔细了解一下如何合法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
关于辞退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用人单位想要合法辞退员工的话,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工作的。由于每家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同,工作内容也不同,因此没有办法统一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标准。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并且将考核标准公告或者通知劳动者,使劳动者知悉。
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必须保留好这方面的证据,比如说员工手册和员工知悉考核标准的证据。
2、用人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岗。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一旦确认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之后,需要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如果没有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就直接将其辞退的话,就构成了违法辞退。
3、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用人单位想要合法辞退员工的话,必须要经过以下流程:第一、要经过考核来确认劳动者不能担任工作;第二、要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第三、对劳动者再次进行考核,并且确认其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第四、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或者向其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支付经济补偿。
只有经过了上述流程,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才是合法辞退,否则用人单位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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