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湘潭。1996年3月底,81岁的马铁生在老家附近的一个池塘不幸溺亡,家属在清理老人的遗物,找到了一张1953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200万元的巨额保单,该保单写着团体人身险。因此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200万。但保险公司以保单过期,非原公司等理由拒绝,并提出以1万元回收保单作为股东收藏。
之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回应, 原承保公司已改制分家,1955年,人民银行开始新旧人民币兑换,当时1元新人民币兑换1万旧人民币,所以当时200万如今约值两百元。
53年的时候,老人就投保了百万保险,虽然有新旧人民币之分,但保险公司只赔付200元,难道之前投保的百万钱就不是钱了吗?这不是在坑钱吗?
首先大家知道保险的作用非常大,保险能够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减少经济危害,增强被保险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保证其在受到损害时能及时的恢复和转移风险。因此保险的作用是十分大的,我国的投保人群比例也是一直在上升,那么为什么上述家属拿到投保单去保险公司索赔却只得到200元呢?
这是因为该家属忘记了保险的时间限制,该保单是团体人身险,属于定期险,一般的时间限制是1年,也就是该保险受保时间已经过期了。因此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投保类型的时间限制。
另外,还有一些保险的注意事项也需要记住:
1、要注意保险的支付方式。如果你投保的是人寿保险,就需要注意人寿保险的保费缴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保人要对自己的保费支付能力有一个长期的考虑,要留有余地,避免未来收入下降而使自己陷入无力支付保费的困境。
2、退保。如果在犹豫期后退保,则会遭受损失,而且损失的程度可能较大。如果购买的是长期缴费的分红保险,在第一年退保,可能只能拿回当时的现金价值,大概在保费的30%左右(如果是万能险,保险公司也会扣除60%左右的初始费用);如果在前3年退保,会损失已缴保费的50%左右。具体的比例会因为购买的险种不同而不同,但是都会遭受比较严重的损失。因此一定要做好决定后再投保。
3、保险合同变更。如果在保险合同期间,想要变更受益人或其他内容,可以找保险经纪人或者直接到营业厅,提出书面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变更后,会签发一张批单,投保人一定要把批单和保险合同放在一起,因为批单是保险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上就是保险的一些注意事项,因为保险的种类繁多,每个人的情况都不同,因此无法做出具体建议投保哪些保险,如果有需要投保的读者,建议根据个人情况咨询比较正规和知名的保险公司,得到建议后再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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