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网上消息报道,合肥一公司因为员工迟到一次就罚款1000元,事情一经曝光,直接登上微博热搜榜单,引发网友们的讨论,关于用人单位惩戒员工的尺度到底在哪?
上班迟到的情况,几乎每个打工人都有遇到过,不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在偶尔出现突发情况迟到的情况也是难以避免,公司制定相关的规定,员工按时遵守,员工上班因为迟到被罚款也无可厚非,因为是员工有错在先。
职员若是违反了公司的章程,或者是存在迟到早退的情形时,单位的确是可以通过扣除其薪资的办法来惩处,但是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的情况未免有些夸张,关于员工迟到的惩处依据,我国《劳动法》有话说!
按照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员工被扣3000元后拿到手只有2000多元,明显扣的工资已经超过20%比例,这个企业制度的效力已经超过法律效力了,员工迟到是不对的,有惩罚措施也是合情合理的,但是这种过度或者超出法律的公司惩罚制度,明显是不合理的。
除了对工资有保障,保障工资,我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迟到一次罚款1000元,难道就是企业商讨后的合理结果吗?
对于劳动监管部门来说,相关部门对用人单位乱罚钱、乱管理的监管是否到位了呢?监管部门也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
用人单位罚款无可厚非,但是是否也要有一个罚款的度?针对员工违纪的情况,实在不行可以予以开除,但是这种因迟到罚款1000元的情况未免偏激了些,企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制定罚款标准。
与被罚款当事人程先生有一样经历的,目前有60多名同事一起站出来为自己维权,员工虽迟到,但劳动法的存在也是为了维护处于劣势的劳动群体,在工作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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