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人在外打拼累得半死不活的原因无非就是想要让自己过得舒服一点,而房子就是生活中离不开的一个话题。哪个人会不想要一个属于自己的房子呢?房子就是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也是提高生活质量的关键。可房子哪有那么好买啊,我国的房价一直被房地产行业把控着,房价被炒着髙上了天。
但是随着国家出台了要控制房价的政策后,房价会逐渐被控制下来,买房再也不是虚无缥缈的梦想了。可有了钱就能买到好房了吗?当然不是。房子的地段、配置、好坏都是需要自己去找去看的,找房是非常困难的一步,付出的精力也是不用说的大。
最可怕的就是当你千辛万苦地找好了房子,都准备去签合同的时候,却在最后的合同这一步栽了跟头。所以任何购房人可都别不在意合同的重要,合同条款不仔细看,直接傻乎乎地签下了合同。
关于房屋合同陷阱的危害就有这么一个案例:闽侯县检察院对一起一房多卖的犯罪嫌疑人郭某提起公诉。为什么法院要对这个郭某提起公诉呢?原因是这个郭某有一套房屋,在卖给了林某后,因为自己缺钱,于是隐瞒了这套房屋已经出租的事实,又相继把房屋出售给了其他人。他也因此获利48万元。后来事情暴露,几位购房人发现了不对,向公安机关举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郭某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刻意隐瞒了自己已经将房屋出售过的事实,又再次将房屋出售,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郭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郭某的犯罪行为虽然得到了处罚,但购房人们的付出也被辜负了,他们付出了金钱和心血却被欺骗,房子也再次没了着落,这对购房人们来说是一个莫大的伤害。
所以我们在购买房子之前,第一、一定要去实地考察房子的具体情况,不要盲目听信房东或中介的说明;第二、要查明房子的房产证和相关文件,一定要确定房子的所有人:第三、签约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条约,谨防合同陷阱。
更多阅读:网络高利贷,网络贷款的危害到底有多大?https://www.mscye.com/newsdetail/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