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量时代,没有足够的热度很难吸引到消费者,因此选择一个流量大的公众人物来代言品牌成为了很多企业的选择。比如现在稍微有点名气的品牌都会选择名声大的明星艺人或者运动员来做代言人,企业利用这些艺人的名气来提高品牌知名度,艺人通过签约品牌合作来赚钱、提高商业价值。这对于品牌和代言人来说都是一个双赢的选择。
但是这个双赢选择却不是毫无风险的,选择流量艺人来做代言人的时候其实也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娱乐圈“塌房”事件频出,艺人形象倒塌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如吴亦凡事件发生后,十五家品牌与吴亦凡解除合作关系。张哲瀚事件后二十八家品牌与其解约。王力宏事件后,高端品牌英菲尼迪企业一天前官宣的代言人被打破“优质偶像”的虚假外形后,连夜与王力宏解除合约。
从上述案例都可以看出,品牌选择明星代言有一定的风险,一旦代言人出现问题,有可能企业之前付出的代言费、宣传费用和心血全都打了水漂。事件发生后轻则连夜解除合约,公关品牌形象;重则还有可能会因为代言人的恶劣行为对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品牌要想和代言人解除合约的话,还需要征得代言人的同意,如果代言人不同意的话可能还要打官司,到时候品牌的损失可能还更大。
这种解除合约的情况发生后,会对企业造成什么影响呢?首先要明白代言人与品牌之间签订了合同,解约合同是要赔付违约金的。
如果品牌在合同内规定了“代言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就可无条件解除合约”的话,品牌是可以不用付违约金的。但损失的代言费和宣传费用、精力都是非常非常大的。所以企业在运营的时候,一定要慎重选择代言人,另外解约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做好条约规定,万一发生类似事件的话,还有后手。
最后,企业想要发展壮大的话,全靠代言人的话并不可行,真正能够支撑企业的还是需要企业自身强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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