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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发票的缴税问题,千万别错过这几点

发表时间:2021-12-23 09:40:10 浏览:1320

今年的业务已经付款了,但是对方要求明年才可以开发票......发票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重要凭证,距离过年也就还有一周的时间,临近年底了,发票也难免出现“跨年”的现象,不少会计人员也是最近忙的连夜加班,有关跨年发票的相关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总结一下。

以上说的这种情况操作空间还是比较大的,不仅可以计入今年的成本,进行账务和税务的处理,也可以按照明年的账务和税务进行处理,因为发票是没有注明所属期的。这是跨年发票常见的一种情况,属于发票开具时间上的“跨年”,还有一种情况是属于报销发票上的“跨年”。

与前者不同,企业在当年发生了业务,发票也已经在今年取得,但是由于某些原因,发票在当年度报销时出现问题,导致今年的发票没有出现在今年的账目上。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是在明年才能拿到发票,这种情况下,想要进行税前的扣除可以吗?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所以当企业在当年已经实际发生了相关的费用,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当年度又无法及时地取得发票,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需后续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准备发放上一年计提的工资,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所以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已经过了汇算清缴的期限,但是还有款项没有扣除,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针对企业已经过了汇算清缴的期限,但是还有款项没有扣除的情况,企业需要对此情况做出专项申报,在将情况已经说明清楚后,可以追补未扣除款项,这里提醒一点,这个未扣除款项追补是有时间限制的,需要在5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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