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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大“雷”!快自查中招没?

发表时间:2021-12-10 09:47:17 浏览:650

大家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商标事件频发,因为商标产生的纠纷,真是三天三夜也说不完,“雪雷”“三粮液”“康帅傅”......当然不仅食品有商标,企业也有商标,商标更是企业竞争力和影响力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商标注册完成后,很多老板感觉松了一口气,但是商标使用不当的这些“雷”,风险还真不小,老板们赶快自查看看中招没?

第一,恶意抢注商标。在已经知道商标有使用者,但是发现对方商标还未注册,就赶紧自己去注册商标,恶意抢注后再高价售出卖给先使用人,就是一种恶意抢注的行为,或者是在在恶意抢注后,自己进行使用。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自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均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二,商标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注册后不使用是什么情况?大家是不是也很疑惑,这里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就是“占坑”,一般这种商标的注册不是为了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先注册占着这个商标的位子,然后可以卖给需要的人如果三年没卖出,商标就可能会被撤销了;另一种种就是企业注册商标后,因为种种原因,商标没有使用,商标也可能被撤回。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三,注册信息没有及时变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更换地址或名称等情况是很正常的,但是信息变更是自上而下的,老板们都知道公司变更营业地址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变更,但是注册信息变更时,也要去商标局进行变更,您“中招”了吗?

企业已经注册商标的,商标也要去商标局去申请信息的同步。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严重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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