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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被罚款7万元,老板要注意

发表时间:2021-12-09 09:36:14 浏览:682

随着国家对文娱圈的大型整治活动的开始,“抓”出了不少的违法乱纪的典型事件,网红偷税漏税,失德艺人不能复出等,对文娱圈进行规范,来促进演出市场的良性健康发展。

某艺人蔡某某的代理公司上海某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具备演员经纪机构合法资质,利用其独占性艺人资源,在该艺人巡回演唱会北京站演出活动中,实际负责演出内容、演出票务、收入结算等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并对涉事的公司罚款7万元。

该行为还存在侵害公众正常购票的权益。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可能承担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具体行为如下: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营业性演出呢?营业性演出就是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一般演出行业是需要有从业经营许可证的,而且文化公司是需要三名有资质的持证演出经纪人,且取得审批局的许可才能开办演出。

涉事事件中主要的惩罚主体就是代理公司。因为代理公司作为第三方,利用艺人的资源,让大家的合法购票权益受到侵害。

没有营业性资质就去经营演出,就像是卖食品的但是没有食品安全证书是一样的,是没有保障的,也是不合规的,一旦出现问题影响就会更大。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被罚款7万元,也是给大家树立了一个警钟,合法合规才是发展的长久之计,所以老板们也要注意,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是见不得光的,违法就会受到处罚,还会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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