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老师在工作中,最少不了的就是和各种费用打交道,职工福利费作为其中之一,财务老师应该也有很多心得吧!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职工福利费的误区,财务老师可以来看看,自己中招了吗?
其实对于职工福利费的标准和范围,国家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这个是灵活的,取决于企业的制度和生产经营模式。
为了统一公司的形象,提高工作的氛围,A公司向B公司订购了一批工作服装,所以A公司为每一位员工分别定制了两套夏季和两套冬季的工服,并与B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并向B公司支付了购买费用,共计39万元。
B公司在将工作服装送达后,向A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不含税金额35万元,税额4万元。
对此情况,公司的财务老师小李认为,我公司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于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将工装支出价税合计支出35万元一并列入职工福利费科目。
那财务老师小张的处理是正确的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通过上面的两条政策,我们可以了解到,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装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所以,该费用是不能算作职工福利费的,所以财务老师小张的做法是不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后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处理方法在这里就是不合适的,工作服装的费用是算作员工的福利的。
企业发生的工业服装费用支出是根据公司的形象和要求购买的,假如说,A公司为员工统一定制的是为某一项活动,或者说是组织出去团建的服装,这种情况下的服装才是属于职工福利支出,各位老师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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