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爷爷住在北京的某个老城区,因为在北京多年,年轻的时候,走南闯北的跑过不少的生意,手上有不少的商铺,都租给了商户,所以张爷爷是个名副其实的“包租公”。
在每年的年初二月份,张爷爷就会进行收租工作,因为房子是半年起租,所以一收租金就是6个月的租金,去年张爷爷大概就收了75万元。
张爷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我们先来了解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要求是什么。
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张爷爷这种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属于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分摊到每个月,月租金大概是每个月12.5万元(75/6=12.5),并未超过15万元。
所以张爷爷的情况,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那是不是企业也可以像张爷爷一样,进行年收入结算后,分摊到每个月,不超过15万元时,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呢?
张爷爷作为自然人,属于个体,但是企业和公司一般都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选择合适的纳税期限,所以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况选择自己的纳税期限。
当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当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也免征增值税。那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是不是就不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了?
关于这个问题,各位老板也不要着急,国家还真的有针对此情况的优惠政策,如果您的企业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那在2021年底前,可以享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还有外地预缴税,老板经常在外地出差的,就会经常预缴增值税,那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还需要预缴税款吗?
不需要!预缴税款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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