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内帐”,估计有部分老板很奇怪,账目不是只有一种吗?怎么还有“内帐”?那难道有外帐吗?
还真有,做“内帐”的,一般都有“外帐”,那两种账目形成最初“内账”是经营管理需,而“外账”主要是为了对外报税或政府统计以及其他的“官方”支出,也就是方便税务局查看的,这就形成了一个情况,内账做给老板和股东看;外账拿来应付税务、工商检查。
内帐一般是企业具体的各种收支明细,所以因“内账”被查出问题,导致企业“翻车”的情况并不少见,两套账目的虚开发票,这不是节税,是在犯法。
其实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就规定不得账外建账,企业设内外帐的情况就是违法行为!但却依旧有人“以身试法”!
不知道您有没有听过这样一则虚开发票的案例,小王和小李受雇于张三成立的“某工贸有限公司”做财务老师,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这三年的时间内,在明知该工贸有限公司等21家公司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却依旧帮助该工贸公司的老板张三记录“内账”、虚构合同、资金走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务,税额合计2.34亿元。
3年虚开2.57亿!涉事数额巨大,虽然是从犯,但小张和小李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张和小李虚开发票也就算了,开的还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还不太一样,增值税的情况更加严重,如果牵扯到情节特别的情况,甚至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前面我们也说过,大数据时代下,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会无处遁形,虚开发票的后果严重,内外帐更是不可触碰。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千万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触碰法律红线的后果我们承担不起,还是好好做账,正常纳税,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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