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件特殊的案件,男子倒车时没有留意刚满两岁的儿子小吴在车旁玩耍,竟然将2岁的儿子轧死了,虽然是一时疏忽大意没有看到孩子,但是,孩子只有2岁,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孩子太小,根本不懂事的年纪,正是需要大人看护和监管的时候,因为监护人没有监管到位,孩子出了事情,这是作为监护人的监护不利和严重失职。
事情发生后,孩子因抢救无效死亡,吴先生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并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大家是不是应有疑惑了,为什么自己的失职,还有权要求法律赔偿呢?
吴先生夫妇两人作为受害孩子小吴的父母,的确是有权利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提起诉讼的。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承保人,也的确有义务应按法律及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件非常特殊,非常敏感。轧死自己的孩子获赔100万,这件事情听起来几乎有悖人伦。不论是孩子,还是大人,生命都是一样可贵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因为孩子父亲的过失致孩子死亡本来承担刑事责任,现在却成了获赔方,孩子的尊严和权益理应得到强有力维护!!
对于孩子父亲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方面,父亲本应接受法律制裁,但小孩母亲自愿免责原谅,所以父亲几乎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件事情从现实的角度来讲,该母亲已经失去孩子,绝不愿意再失去丈夫。
这件事情虽然不合情但是合法。相信孩子的父母也是,宁愿不要钱也想孩子好好的。
钱财都是小事,孩子的生命谁来赔呢?生命可贵,生命安全无小事,作为家长一定要监护到位,避免这种悲剧的再度发生!作为司机,在出行前,一定要仔细观察车辆周围的情况,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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