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仔细观察过的朋友应该会发现,发票和盖章一般都是连在一起的。
发票看似与大家的交集不深,但是,也与我们息息相关,像是在网上购物,尤其是天猫商品,一般都可开具电子发票。如果是对于从事财务工作的老师来说,更是天天见面的交情。
而因为发票盖章的问题,也闹出了不少事情,为什么发票一定要盖章呢?
发票不盖章,可能会被罚款和被拒收。因为没有盖章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专用发票,纳税人是有权利拒收的,税务机关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票盖章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所有的发票都一定要盖章吗?还真不是!注意!有两种发票不用盖章,盖章反而有问题。
第一种,就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电子发票本身就已经有税控签名和企业电子签章,且法律效力相同,所以电子发票不需要另外找开票单位再加盖发票专用章,就可以正常流通和使用。
第二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和报税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所以,根据国家规定,这种发票也是不可以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还有一个大家比较常问的问题,有时候拿到发票时,发现发票上的章盖得不清晰,可以要求开票方再盖一次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加盖已经不属于一次性开具的属性,所以,如果有需要的话建议大家重新开具发票,以免影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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