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小李和小张是在朋友介绍下认识的,两人互生好感,自由恋爱一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结婚后,小李住进了小张家父母准备的婚房,几年后,两人的儿子出生,为了让儿子受到更好的教育,打算再买套学区房,让儿子有更好的学习环境。
小李和小张婚后夫妻二人名已有房产,现在再购买房子已经不能享受购买首套房产的优惠政策,小李看上的是市区的一套学区房,房价颇高。那离婚再复婚,不就可以享受购买首套房产的优惠政策了吗?
也不知道是谁起了头。小李和小张双方商量进行“假离婚”,买完学区房后再复婚。这样什么都不影响,还能便宜些买下学区房,让孩子上个好的学校。
小李名下没有房产,这样两人离婚后,就在小李名下购买房产,小张在将房子的首付以离婚补偿款的方式转给小李,小李也如愿用这笔钱付了房子的首付,一切都如二人规划的方向在发展。但是,如意算盘打过了头,就要翻车了。
房子买好了。小张要求复婚,小李却不干, 说二人已经没有感情了,不同意复婚。小张整个人都懵掉了。
法律中承认“假离婚”吗?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会考察夫妻双方为“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完成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婚姻关系也就意味着解除了。
法律:我不认。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只要是盖了钢印,领取了离婚证,便是真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近几年这类事情频频发生,为了买学区房的“假离婚”,最后“假离婚”变成“真离婚”的事情不在少数,金钱的诱惑,现实的打击,这样的离婚,还能够不变质吗?
俗话说,假的久了就变成真的了,就是这个理,钱没了可以再挣,可是感情的流失和变质,应该用什么补偿和挽回呢?想用离婚的方式省钱时,还是要仔细考虑下,离婚的风险承担得起吗?两个人的情分又是否能经起现实的推敲,法律上的离婚,离了就是真离婚,可没什么假结婚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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