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空的吗?
作为生活中最常打交道的发票,收款人和复核人大家应该也比较熟悉吧!那收款人和复核人都为空的发票,会被罚吗?
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来将发票填完整,但是在开发票时,不管是专票还是普票,收款人和复核人不是非填不可的,是可以空着的,但是,注意一点,发票上开票人处,一定要填写。
开票人填写时应该写开票当事人的名字,而不是公司的名字。发票填写不正确,就是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这种不合规定的发票,单位和个人是全部不接收的。
发票的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可以吗?
其实这个事情在税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会计应当按相互制约原则,开票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收款人和复核人不为同一人,具体还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那有时候公司收到的发票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与本公司开出的发票完全一样,这种情况相信一些会计老师也遇见过,那这样的票能用吗?
如果您是关联方,那这种票是不能用的!尤其是金额大了要将发票退出去,开票人和复合人不能是同一人。发票最容易出问题,千万不要想当然,不出事还好,最多也就被税务局教育,罚点钱,但是如果出了问题,牵连的责任就多了。
如果不是关联方,那像发票开票人,复核人和收款人与本公司开出的发票完全一样,这种事情几乎不可能发生,所以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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