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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标准

发表时间:2021-09-26 10:00:40 浏览:705

近日,网上曝光了一个男子因被公司奖励旅游,却意外溺亡的事情,受害者柯景龙是在出国旅游时不幸溺亡的。他生前是四川攀枝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在职期间,工作能力突出,获评年度优秀员工,在2018年被公司奖励出国旅游,这本来是件好事。

然而,201846日,柯景龙与同事在越南沙滩上散步时被海浪卷入海中。三天后,越南警方发现其遗体并确认系溺水死亡。受害者柯景龙被公司奖励赴国外旅游被海浪卷走时不幸溺亡,到底算不算工伤?

不算工伤!其父亲柯兴茂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儿子柯景龙的死亡最终未被认定为工伤。柯兴茂和妻子将与儿子同行的五名同事起诉至法院,但法院一审、二审均驳回夫妻俩的诉讼请求。

受害者柯景龙死亡时年仅21正是大好年华,出现意外事故丧失生命令人极度惋惜。为什么这个事情中受害者柯景龙没被认定为是工伤呢?

工伤,就是在工作过程中,与公司工作原因相关受的伤,只存在于正常的劳动关系中。那到底哪种才算是工伤,工伤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受害者柯景龙是被公司奖励旅游的,公司给出的假期,外出游玩,这算是私人行程了。已经脱离了工作的场所,而且外出游玩,不算是在从事与公司相关的工作,要说和公司唯一的牵连,就是公司提供了平台和机会,让柯景龙出去玩,既不是在工作的时间上,不是上班的时间和地点上,娱乐游玩属于自己私人的活动,的确是和工伤不沾边的。

所以纵然看起来与公司有牵连,但是也未达到工伤的认定标准,也是算不上工伤的。所以工伤认定有标准,一定要看清楚工伤认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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