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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可以作为非货币财产出资吗?

发表时间:2025-06-17 09:25:58 浏览:31

在企业设立的过程中,通过房产等实物资产以非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很常见。

这种出资形式既能充分利用现有的资产,又能优化企业资本结构,但操作不当可能引发一些法律风险。

一、合法性审查

1、厂房所有权必须无瑕疵,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定担保的财产不得作为出资。

举个例子,A公司以已抵押给银行的厂房出资,未解除抵押即办理过户。

后银行行使抵押权导致被投资企业陷入财产纠纷,最终,A公司出资无效并需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出资的时候,出资人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抵押注销证明等文件,确保权属无争议。

2、厂房所在土地需符合规划用途。

例如,B公司将农用地租赁后建设厂房并出资,因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最终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仅导致出资无效,还面临行政处罚。

因此,在出资的时候要核查土地性质,是否需经法定程序转为建设用地。

若厂房为划拨土地上的建筑物,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后方可转让。

二、评估作价

厂房实际价值需由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专业评估。

根据《公司法》,评估结果需真实反映市场价值,不得高估或低估。

举个例子,C公司股东以自建厂房出资,没有请评估机构未实地勘查就评估作价 500 万元。

但是其实际市场价值仅 300 万元,最终被认定为股东未足额出资,需补足差额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产权转移的程序

1、厂房所有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未办理过户登记,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举个例子,某公司股东将厂房交付公司使用但并没有过户。

后因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公司无法对抗第三人,法院判决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

2、厂房与土地使用权需一并转让。

单独以厂房出资而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出资行为无效。

四、租赁的特殊情形

若厂房已出租,需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处理。

例如,A公司以出租中的厂房出资,新公司无法立即使用,导致生产计划延迟。

因此,需要在出资协议中约定租金归属或要求原股东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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