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的运营和发展中,股东的出资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础,股东的出资情况对维护公司正常运转非常重要。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在此情况下,公司股东完成出资,可以有效地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
但是现实中一部分股东,在出资操作的时候不规范,可能一时间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实缴出资。
导致自己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因此我们给大家介绍怎么合理合规地进行出资。
一、出资证明书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该证明书中应当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证明股东出资的有效方式之一就是出资证明书。
它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已缴纳出资的法律凭证,由公司盖章签发,具有法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
出资证明书是股东对公司出资的初步证明。
举个例子,在某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王先生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缴纳了100万的货币出资。
公司在收到出资后,依法向王先生签发出资证明书,该出资证明书就可以作为王先生在公司中享有100万股权的重要证明文件。
二、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记载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根本制度,股东在设立公司的时候,需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签字、盖章。
公司章程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其中关于出资的规定是证明股东出资的重要证据。
比如,大华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李先生出资20万元,约定5年内实缴到位。
如果在大华公司运营过程中,李先生5年内只出资了10万元,那么公司就可以用公司章程来证明李先生没有出资到位。
三、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是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对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审验后出具的证明文件,验资机构通常是会计师事务所。
比如,京华公司中的股东王总用自己的小轿车出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会对这个小轿车进行评估。
并核实其是否已交付给京华公司,是否办理了相关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经过审验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证明王总的出资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验资报告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它能够准确地反映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
但是现在大部分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不会专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四、银行转账凭证
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对于通过现金形式,以货币作为出资的股东,银行转账凭证是证明其出资的重要证据。
股东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时,银行会出具转账凭证,上面记录了转账的金额、时间、转账方和收款方等信息。
比如,钱总需要出资100万元,他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转入公司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就成为证明钱总出资的证据。
但是需要注意,如果该银行转账凭证并未备注为“投资款”或“出资款”,那么这笔转款就无法被直接证明为投资款。
股东还需提供其他证据证明该款项属于出资款,而非其他与公司往来款项。
除了上述的四种方式之外,还有财产权转移手续文件和公司财务账册等,它们也可以证明股东出资。
在公司日常经营中,股东和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这些证明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准确地证明股东的出资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