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边无际的商业之海,公司像一艘巨轮,承载着创业者的梦想。
这一切伟大征程的起点就是公司的设立,它需要采用不同的方式以及满足各种条件,才能扬帆起航。
那么,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哪些呢?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设立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与“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用该方式进行设立。
举个例子,小张、小王和小李,三人对医疗科技领域非常感兴趣,于是他们决定发起设立一家医疗科技公司。
三人共同商议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等,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小张、小王和小李按照最初的约定,分别认购了一定比例的股份。
比如小张认购30%,小王认购30%,小李认购40%。
之后他们委托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准备好相关材料,向行政部门提交该公司设立登记申请。
经过审核,相关部门批准了他们的申请,公司正式成立。
这个过程就叫作发起设立,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三位发起人自行认购并承担。
“募集设立”,是指由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
对于“募集设立”的公司,发起人认购的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35%。
目前我国“募集设立”很少见,因为“募集设立”的设立程序非常复杂,不仅需要制定招股说明书等一系列文件,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通过发起设立方式,也可以通过募集设立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