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协商约定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规定额外费用的承担主体。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所有与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担,如转让方承担 30%,受让方承担 70%。
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
二、中介机构费用
如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聘请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审计报告等服务,所产生的费用通常由委托方承担。
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由另一方或双方共同分担。
例如,转让方为了证明公司股权的合法性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性而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在协商后可以约定这笔审计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三、公证费用(如有公证程序)
如果股权转让需要进行公证,公证费用的承担也是可以协商的。
一般情况下,谁申请公证谁承担费用,但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对方承担或者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