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层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
这种结构将股票分为 A、B 两类。
A 类股票通常由外部投资者持有,每股有 1 票投票权。
B 类股票则由创始人或核心团队持有,每股拥有多票投票权(如 10 票)。
这样,即使创始人的持股比例不高,但通过高投票权可以掌控公司决策。
像知名的科技巨头公司,创始人通过持有少量的高投票权股票,实现了对公司战略方向的长期把控。
同时吸引了大量的外部投资,激励了其他股东参与公司发展,因为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权增值,而非决策控制权。
二、投票权委托协议
创始人可以与其他股东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让其他股东将其投票权委托给自己行使。
这在一些家族企业或者有强核心人物的公司中较为常见。
例如,在一个家族控股的连锁企业中,家族成员虽然持股比例总和并非绝对优势。
但通过与一些长期合作伙伴签订投票权委托协议,保证了家族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控制权。
同时这些合作伙伴基于对家族经营能力的信任和长期的合作关系,愿意让出投票权,以换取公司稳定发展带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