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位客户问我一个问题。
王先生是大华公司的股东,他在公司控股65%,是大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现在他得知最近股市大涨,想要在股市上进行投资,分一杯羹,大赚一笔。
但比较可惜的是目前他自身账户内现金较少,没有足够的现金入资股市。
虽然王先生自己账户目前现金较少,但是大华公司账户里还有一笔一千万元的流动资金,目前也没有其他的用途。
于是王先生想通过召开公司内部会议,会议决定由公司以自身的名义将这一千万元的流动资金投资股市,未来赚到的钱作为公司的利润,最后进行分红。
那么存在一个问题,公司可以以自身的名义炒股吗?
我们都知道,“炒股”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就是用自身的财产(现金)去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进而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在一段时间后再将自己所持有目标公司的股票卖出,以求赚取差价的行为。
因此,“炒股”可以视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