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方式不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并纳税时,如果分公司亏损100万元,而总公司盈利100万元,那么在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总公司的盈利可以抵消分公司的亏损,从而可能使得整个企业集团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对于子公司而言,由于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需要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并且自负盈亏。
因此,子公司的税务也是独立申报的,其盈亏情况不会直接影响到母公司的税务。
子公司的盈利不会用来抵消母公司或者其他子公司的亏损,反之亦然。
每个子公司需要根据自身的盈利情况,独立申报和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法律责任不同
分公司由于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有法律风险和责任都由总公司承担。
这意味着如果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法律诉讼、合同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总公司将负责处理这些风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比之下,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拥有自己的法律地位,因此需要独立承担自身的法律风险。
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如债务、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原则上不会直接影响到母公司。
母公司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