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讲过这方面的事情,最近有个客户就因为这个方面的问题来咨询我。
有个叫张总的人,想在上海注册个公司,叫甲公司。但他经常要去香港处理业务,两边跑太不方便了,就借用了他在上海的朋友王总的名字,办了甲公司的工商登记。虽然是这样,但实际上甲公司还是张总出的100万,并且由他来管理经营。
最近,听说甲公司因为一些违法经营和偷税漏税的问题,可能要被行政机关调查,王总就不放心了,想看甲公司的财务资料,比如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但张总觉得王总只是挂名股东,担心他会泄露公司秘密,所以拒绝了。那么,王总能起诉法院要求看甲公司的财务资料吗?
首先,根据《公司法》,王总作为名义股东,张总作为实际股东,他们之间是股权代持关系。如果张总想证明自己才是甲公司的股东,就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
其次,股东身份要由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来确认。虽然甲公司是以王总的名字办的登记,但实际出资人是张总。即使甲公司能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点,还是要通过诉讼来确认张总的股东身份。如果王总起诉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甲公司不能用王只是挂名股东为理由来反驳。
再者,《公司法》规定,股东有知情权。如果知情权受到侵犯,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是股东权利的一部分。根据《公司法》,股东可以要求看公司的会计账簿。要看账簿,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如果公司觉得股东看账簿有恶意,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可以拒绝提供。但要在收到请求后的15天内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如果公司拒绝提供,股东可以起诉法院要求看账簿。
所以,如果甲公司在王总提出书面请求后的15天内不提供财务资料,王总就可以起诉甲公司。如果甲公司觉得王总看账簿有恶意,可以拒绝并提供理由。但如果王总还是起诉,公司可以用这个理由来反驳。
因此,虽然王总是挂名股东,但他还是有权知道公司的情况,并且可以据此起诉甲公司。所以,张总应该尽快和王总商量解决办法,包括确认张总是甲公司的实际股东。如果谈不拢,张总应该马上起诉,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
我们来分析一下王总能否起诉法院要求看甲公司的财务资料。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股东的身份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来确认。
尽管王总是甲公司的挂名股东,但他仍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因为股东身份的确认并不取决于实际出资人,而是依据公司的注册资料。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不能以王总是挂名股东为由,拒绝他行使股东知情权。
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如果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他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也就是说,如果甲公司拒绝提供财务资料给王总,他有权起诉公司,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
综上所述,王总作为甲公司的挂名股东,仍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资料。甲公司不能以王总只是挂名股东为由,拒绝他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如果甲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财务资料,王总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权。
对于张总来说,他需要正视这个问题,并与王总进行沟通。一方面,张总需要证明自己是甲公司的实际股东,这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另一方面,张总也需要尊重王总的股东身份,提供公司的财务资料,让王总了解公司的实际情况。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张总可以通过诉讼来确认自己的股东身份,以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王总也可以行使自己的股东权利,要求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在此过程中,甲公司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以证明张总是公司的实际股东。
总之,挂名股东王总有权了解甲公司的财务状况。张总应尽快与王总沟通,共同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样既能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